来源:本网站 发布时间:2020-03-27 浏览次数:3717次
摘要: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)中对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。更多安全工程师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安全工程师频道。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; (二)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; (三)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
权利和义务
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;
(二)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;
(三)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;
(四)参加继续教育;
(五)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;
(六)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;
(七)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;
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,承担相应的责任;
(二)接受继续教育,不断提高执业水准;
(三)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;
(四)维护国家、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;
(五)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;
(六)不得出租、出借、涂改、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;
(七)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;
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